海南养老机构水电气价有望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29.05.2014  11:04

  海口网5月29日消息 (海口晚报记者 陈敬儒)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草案》经过修改后,昨天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改后的《草案》提出,要从土地、税收、水电气价格、小额贷款、政府补贴等方面给予养老机构优惠措施,为促进我省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扶持。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关于对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措施,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细化对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措施,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发展规划的养老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养老机构依法享受税费优惠。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本省有关规定对接收高龄、失能等经济困难的本地户籍老年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床位建设、运营和寄养等补贴。

  在养老机构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居家养老照料、病患陪护等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

  民办养老机构多数不盈利

  目前,我省大量的民办养老机构都叫苦连天。规模小、员工流动大、用地难、融资难不能提供医疗服务等无不困扰着他们。省民政厅2013年底的一项调查显示,我省28家民办养老机构盈利的不足1/3,导致不少养老机构纷纷倒闭。

  海口椰岛之家老年公寓院长李海说,该公寓创办10年了,这么多年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用地问题。10年里已经搬了两次家,美舍小区这栋楼到2016年租约也到期了,又得搬家。搬一次家,就伤筋动骨一次,最少损失十几万。他认为,民办养老机构举步维艰,分分秒秒都有危机感,如政府能够帮助解决土地问题,将极大地促进我省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如果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海口椰岛之家老年公寓的电费一个月就可以节省2000元。“所以我们非常希望政府能够从土地、税收、水电气价格、小额贷款、政府补贴等方面给予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李海说。

  我省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突破11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3%以上,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省统计局预测,2015年,我省将进入高龄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