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福建一男子利用信用卡套现和“养卡”被海南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06.07.2020  10:36

      近日,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福建男子陈某甲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搅乱市场秩序,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0243160元,非法获利约8万元,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非法经营罪向海南一中院提起公诉。

      2014年底始至2016年9月期间,陈某甲在儋州市、海口市从事信用卡套现和“养卡”活动,即先帮持卡人垫付透支款后,再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将垫付款转回自己账户,并向持卡人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其间,陈某甲为朱某某、张某某夫妻的信用卡套现合计497000元,后续“养卡”的金额合计900万元;为吴某甲“养卡”金额合计434800元;为刘某某“养卡”金额合计1011400元。以上养卡金额合计10943200元,非法获益约8万元。

      2016年9月后,陈某甲将其所持有的他人信用卡交给李某某、陈某乙(均已判决),由其两人继续为客户“养卡”,并约定三人合伙开展“养卡”业务,获利按被告人陈某甲30%,李某某、陈某乙各占35%的比例分成。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李某某、陈某乙为朱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陈某丙、程某甲、黄某甲、付某某等人“养卡”,金额合计9299960元。2019年9月11日,陈某甲自行到定安县公安局投案。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依法审查查明后作出上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