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发现其他罪行,海南一毒贩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26.06.2022  17:41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王某停贩卖毒品一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某日,被告人王某停经陈某居间介绍,在儋州市某娱乐会所旁的小卖部以1200元价格将一包毒品“K粉”贩卖给符某,随后毒品被多次转卖。毒品交易完成后,该案涉毒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K粉”中检出氟胺酮成分。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就指控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某停进行质证,并作最后陈述。被告人王某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被告人王某停系服刑人员,此前其因贩卖毒品罪被其他法院判处刑罚,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其仍有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未予查处,遂诉至陵水法院。

  陵水法院审理后对该案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与其前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