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情况说明

20.02.2017  21:33

海南省财政厅

 

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问题。地方政府债券分为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两类。各省当年新增债额度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我省主要用于“水网”、“田字型”高速公路等“路网”建设以及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支出。置换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本金,在全额满足到期政府债务本金偿还需要后,剩余的额度用于置换高利息成本债务。置换债额度由各地申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由财政部下达。

2.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情况。截至2016年12月底,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2017年转移支付指标393.4亿元。为提高市县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到位率,省财政提前下达市县2017年转移支付指标329.8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指标的其中一部分由省级统筹使用,安排用于省级支出)。

3. 2017年1月份省本级支出情况。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以及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截至2017年1月底,省财政下达2017年预算指标93.8亿元。其中,下达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指标44.5亿元,根据单位申请下达部门项目支出指标49.3亿元。下达指标中实际支出48.5亿元。

4.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的决策部署需要安排的资金,省财政将通过预拨资金等方式及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