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关注海南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

15.06.2016  19:41

人民日报》关注海南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
打击是手段 恢复是目的

  中央媒体看海南

  本报海口5月30日讯 (记者李冰)今天,《人民日报》14版刊发长篇报道,关注海南省检察机关自去年6月起开展的为期一年半的“绿色宝岛 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如何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机制,在办理盗伐、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同时,重在进行生态恢复。

  据海南省检察院提供的数据,2015年4月至今年3月,海南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269人,依法督促涉案单位或个人补植林木10万余株,复绿面积达1400多亩,打击犯罪的同时使受损的生态得到最大程度修复。

  “打击是手段,恢复是目的,”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云龙检察室主任王昌泽说,开展“补植复绿”,就是要让老百姓知道规划林地不能随意砍伐、生态保护对海南有多重要,让当事人补种,警示效果肯定比通过其他方式恢复好。

  澄迈县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助理邓仕琨指出,“生态修复补偿”办案机制适用于一些当事人没有主观恶意、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滥伐林木案件,“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会存在执法尺度不一的问题,批捕、起诉的标准还有待统一”。

  2015年9月, 澄迈县老城检察室在巡查中发现,金和线路边两处500多亩规划林地上,只长中药材,不见树林。

  “这起案件反映了基层监督力量的薄弱。公益林有专门的护林员,但规划林地没有专人看管,乡镇林业站通常只配备两名工作人员,森林公安的监管不可能面面俱到。”澄迈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论说。

  为此,海南省提出了发挥乡镇检察室的触角功能,定期生态巡查、设立生态联络员等工作制度。

  “治理生态环境侵权问题,要联合多个部门形成合力。”唐论认为,基层检察机关要发挥前沿阵地的作用,及时发现处在苗头、初始阶段的环境损害行为,向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由环保部门责令相关项目单位进行整改,避免环境侵权恶化。在巡查中,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移送破坏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扩大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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