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28.12.2016  04:09

 琼建定[2016]32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省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建筑工人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由现行的76.58元/工日调至84.23元/工日。
  二、执行2008《海南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的最低限价86元/工日调整至95元/工日。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四、本次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