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妈妈训教团”开展禁毒工作的通知

22.05.2014  16:54

海南省妇联关于组织“妈妈训教团”开展禁毒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妇联:

  2014年,全省妇联系统要贯彻实施《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海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全省禁毒工作要点》要求,坚持毒品预防教育为主,结合我省各地妇女、青少年、家庭涉毒实际,项目化运作“妈妈训教团”队伍,着力提升“妈妈训教团”禁毒工作水平,大力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监所”、“进企业”等禁毒宣传和帮教工作,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加强和改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注重毒品预防,最大限度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一)组织好禁毒集中宣传。在“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11.25”反对家庭暴力纪念日、“12.1”世界艾滋病防治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以双向承诺、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张贴标语、展示展板等方式,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一系列有影响力的“全民禁毒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禁毒知晓率。

  (二)组织好禁毒平时宣传。以禁毒巡回宣讲、禁毒文艺演出、禁毒知识竞赛、发放禁毒手册等方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大众喜闻乐见、群众易于理解接受的禁毒宣传教育,深化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监所”、“进企业”的“六进”活动。省妇联“妈妈训教团”排练禁毒宣传教育文艺节目歌舞短剧《》、情景歌舞《铁窗泪》、快板《姐妹们手拉手,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年内到各市县巡回演出1场以上,通过生动的教育方式,宣传毒品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禁毒、防毒、拒毒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创新禁毒宣传模式。继续发挥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禁毒宣传作用,开设禁毒主题专栏;筹划协调做好电视、网络、LED屏等媒体禁毒公益广告投放;根据当地实际,探索在电影院、公交车等平台开展禁毒公益宣传。

  二、加强和改进禁毒慰问帮教工作,注重社会服务,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涉毒家庭

  (一)慰问帮教服刑人员。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在监狱组织主题为“高墙内外心连心·社会帮教促改造”慰问帮教活动。通过送日常生活用品、励志和实用技术书籍等慰问品,为女服刑人员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心理辅导、组织帮教联欢会、签订“一对一”结对帮助协议等方式,帮助她们端正态度,调整心态,快乐生活,鼓励她们重树信心,坚持学习,提升自我;激发女服刑人员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意识,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彻底改过自新,做一个对家庭有功、社会有用、国家有益的人。

  (二)慰问帮教吸毒人员。联合相关单位以“美丽海南·禁毒文明走场所”活动为主题,到当地戒毒所开展“妈妈训教团”帮教活动。赠送慰问品;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学员们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妈妈训教团”与吸毒人员“一对一”帮教,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和思想情况,帮助他们疏导不良情绪,鼓励他们学知识、学技术,认真改造自己、重塑人生;组织联欢活动,用音乐艺术陶冶吸毒学员情操,帮助他们戒掉毒瘾,回到家庭回归社会。

  (三)慰问帮教涉毒家庭。为更好落实家庭禁毒帮教工作,各级妇联要结合当地妇女、青少年、家庭涉毒实际,组织“妈妈训教团”队伍,开展面向社区、农村和家庭的禁毒帮教工作,走村串户登门慰问,了解生产、生活现状,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教育涉毒人员尽早戒毒或巩固戒毒,引导涉毒家庭协助配合做好戒毒工作。

  (四)开展维权帮扶活动。通过12338热线和妇联信访接待平台,合法处置涉毒家庭矛盾纠纷。想方设法开拓渠道,配合相关部门帮助解决涉毒人员在就业、生活、上学、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禁毒骨干队伍建设,注重凝聚力量,最大限度提升禁毒工作水平

  (一)着力优化“妈妈训教团”队伍。结合禁毒工作实际,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把社会中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有奉献精神的女性人士,特别是知识型、专家型的女性人才吸纳进来,做大做强“妈妈训教团”队伍。

  (二)适时组织“妈妈训教团”培训。为提高禁毒工作能力,年内省妇联将举办一期全省“妈妈训教团”培训班,市县妇联视情亦可自行组织。

  四、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一)认真研究项目方案。各市县妇联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妈妈训教团”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报省妇联权益部备案。各市县“妈妈训教团”全年开展大型活动不少于6次,每月坚持开展禁毒活动。

  (二)着力解决活动难题。对工作开展到位、经费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可向省妇联申请项目经费,省妇联根据各市县妇联“妈妈训教团”开展活动的情况视情解决2至3万元禁毒工作经费。结合工作需要,省妇联可向各市县妇联提供一些禁毒文艺演出的禁毒节目,帮助协调专题讲座、巡回宣讲的师资力量,尽力解决市县妇联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难题。

  (三)建立项目实施台帐。各市县妇联对“妈妈训教团”项目实施活动要留有标语、横幅、宣传栏等痕迹;对“妈妈训教团”项目实施情况要建立台帐,保存好相片及宣传资料,各项活动资料归档齐全。使活动效果实在、查有依据。

  (四)实施年终项目考评。年终,项目实施市县妇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上报;省妇联对市县“妈妈训教团”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联系人:邹黎庆;联系电话(传真):65336494;邮箱:[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妇联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