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全国及省部级劳模休养的通知

14.10.2017  01:03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劳模休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总工会2017年劳模休养计划,省总工会决定组织一批全国及省部级劳模在本省就地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条件(120名)

    (一)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条件。 年龄65岁以上75岁以下,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适合外出活动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含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共50名。优先安排从未参加过休养的劳模。

    (二)省部级劳模条件。 75岁以下,身体健康、生活能够自理、适合外出活动的在册管理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70名。优先安排从未参加过休养的劳模。

    二、休养时间和地点

    (一)休养时间

    2017年11月2日至11月8日(2日报到,8日返程)。

    (二)休养地点

    海南南田劳模休养基地(三亚市南田农场神泉大道好汉坡国际度假酒店)。

    三、报名办法

    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推荐3名以下(含3名)全国劳模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5名以下(含5名)省部级劳模参加休养活动,额满即止,于2017年10月27日18:00前将表格(附件1及附件2)报送至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非当面呈报的请电话确认。

    四、休养费用

    在职劳模参加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路费由劳模所在单位承担,确有经济困难的企业劳模、农民和农民工劳模,由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往返路费由省总承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考察、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由省总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劳模休养工作。 组织劳模休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深切关怀,各级工会要把劳模休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掌握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安排适合外出活动的劳模参加休养,不得安排其他人员(包括劳模的家属或随员)参加;要教育引导劳模做文明出行、勤俭节约、遵纪守规的模范,展示新时期劳模的良好风貌;推荐单位应在休养的劳模中指定一名同志作为领队,认真做好劳模休养活动期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劳模接送服务工作。 11月2日下午17:00前,统一组织审核通过的劳模到三亚高铁站出口处或者三亚夏日百货公交车站报到;推荐单位租车前往的,可直接到休养地点报到。报到时需携带奖章和身份证。11月8日,各推荐单位需主动联系劳模领队,确定劳模的返回接待工作。

    海南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联系人:方军威

    联系电话:66553626;

    传真:665536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海南南田劳模休养基地(好汉坡国际度假酒店)联系人:陈贤燕

    联系电话:88206630,15103070122

    传真:88817898。

附件:1、海南省2017年全国及省部级劳模休养报名表

    2、海南省2017年全国及省部级劳模休养报名汇总表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