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琼工办发〔2016〕22号)

24.03.2016  11:48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以及省总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总工会将试点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总十六届四次执委会议要求和省总工会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切实提高服务职工的精准化水平,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项目,把建立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作为工会精准服务户外作业职工的重要措施来落实。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服务站点建设给予积极的支持,及时解决服务站点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让更多的户外劳动者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三五”规划建功立业。
      二、大力宣传,争取党政和社会各界支持
      各级工会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广泛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与各类媒体合作,共同推进服务站建设。要注重发挥劳动模范、工人先锋号的带头作用,有针对性地向沿街药店、糕饼店、茶叶店、银行、学校、超市、医院、酒店、农贸市场、餐饮店等进行宣传,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服务站点建设,实现就地、就近为环卫工人、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警察、快递员等户外作业劳动者提供遮风避雨、休息歇脚、热饭饮水服务。
      三、合理布局,完善服务站点建设和管理
      省总工会将在海口、三亚、儋州进行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试点工作。各级工会要本着利于户外劳动者工作、生活的原则,在户外劳动者相对集中的城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加强服务站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工会要组织建立以环卫工人、出租车驾驶员、交通警察、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服务站点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园区)建立服务站点。各单位要科学合理布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引导,并于10月26日前,将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情况报省总法律保障工作部。
联系人:骈卫滨,66553663,18889965385 
邮  箱: flbzb@sina.com

附件:1、海南省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管理办法
          2、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