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检查的通报

25.10.2014  20:57

琼建管〔2014〕202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检查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管理,促进防水施工质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海南省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管线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及《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筑防水专项检查的通知》(琼建管函(2013)487号)部署,我厅于2013年底、2014年9月开展了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
  本次共派出11个组次对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91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建筑防水抽查。检查组通过查阅设计文件、技术档案资料与现场质量安全核查,对项目履行基建程序、防水施工承包分包、人员持证上岗、防水材料质量、现场监理及施工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受检企业覆盖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建各方。
  从检查的情况看,未发现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超越资质承揽业务防水设计图纸基本按规范设计,部分项目地下室混凝土抗渗指标与施工图设计的抗渗指标一致。通过本次检查,发现诸多突出问题,我省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质量不容乐观。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20份。从监督管理情况看,各市县住建局、质监站对建筑防水施工的监管较为薄弱。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项目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个别项目总包单位将工程转包,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非本单位人员。个别项目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公司或个人。
  (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率低。在检查过程中,部分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在岗,通过现场问询和查阅施工、监理资料,发现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率低,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力,施工管理涣散。
  (三)防水施工人员未经技术培训。防水施工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施工人员未经过技术培训,施工人员技能参差不齐,有些对规范标准掌握不够,对基本施工工艺方法不熟悉,技能水平无法满足施工要求。
  (四)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在检查中发现,一些项目为压缩成本,屋面防水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外墙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做防水。例如琼中惠民小区二期、万宁阳光小区(二期)安置房1#、2#、3#楼、东方·碧海云天C地块等项目的防水工程均不按图纸施工。
  (五)防水材料质量控制不严。
  1.材料选择方面。部分项目为压缩成本,在防水材料选用时,或者在设计时选择造价较低的材料类型,或者虽按图纸设计材料施工,但选择价格低廉的非标产品。个别项目随意更换防水材料品种规格,降低防水材料的质量,为防水质量问题埋下隐患。
  2.材料进场控制方面。一些项目防水材料未按建筑工程相关法规要求,在防水施工前未对防水材料进行抽样复检便允许施工单位进行防水施工。
  (六)防水施工质量不高。由于抽查时大多数项目防水施工已经完成,仅从现场情况看,防水施工质量基本符合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所有检查的地下室防水工程均有少量局部渗漏,地下室出现渗漏未做到及时修补,屋面防水卷材有空鼓现象,沉降缝防水处理不到位等情况。
   三、处理意见
  (一)对以下在受检过程中人员到岗率高,项目现场管理规范、防水施工质量较好的施工、监理企业予以通报表扬,记良好行为记录:
  1.项目名称:万宁石梅湾九里一期D区
  施工单位:华润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九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三亚君和君泰一期1#楼和东大门
  施工单位:浙江博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武汉华胜工程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广西桂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鑫鹏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丽天防水补漏工程有限公司、海南第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工整改,限期改正,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详见附件1)
  (三)对三亚江浙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违反基建程序、违反工程分包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详见附件2)
  (四)对湖北南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受检时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率低的施工、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工整改,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全部人员及企业负责人须亲自到我厅报到,接受约谈,具体约谈时间我厅另行通知。(详见附件3)
  (五)对余峰、王显红等8名不到岗履职的项目经理、总监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责令限期改正,接受约谈,具体约谈时间我厅另行通知。(详见附件4)
  上述通报批评的企业、人员,我厅将按照住建部和我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我省“八打八治”要求,严惩重罚。对违反基建程序、涉及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要求停工整改的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厅和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跟踪督促做好停工整改工作。对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的企业、个人,我厅将依法限制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格,并列入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和“八打八治”重点核查对象,逢检必查,违法必究。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高度重视我省建筑工程防水工程施工。我省建筑防水工作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建筑防水的施工工艺和建筑物防水性能要求较高。房屋建筑工程一旦出现渗漏,引发广大业主不满,造成业主邻里关系不合谐,由此发生的投诉逐年攀升。因此,项目参建各方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维护社会和谐的高度,提高对我省建筑防水施工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对防水材料进场和防水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防水材料进场的检查和复检工作,避免伪劣防水材料在建设项目中使用。总包单位应加强对防水分包企业资质管理,和防水工人上岗证培训工作,提高防水施工队伍的素质和技能。
  (三)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强化防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验收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防水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对使用不合格建筑防水材料或防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琼建管[2014]202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