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
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琼财绩〔2015〕486号
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理念,我厅拟对2015年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竞争性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目的
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就是在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和集体决策机制,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性竞争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是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具体化、操作化,其根本目的是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绩效,使有限的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二、竞争性分配范围
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主要是针对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专项资金。2015年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详见附件1。
三、竞争性分配原则
一是两权不变。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不改变现行专项资金的分配格局,不改变省级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权、管理权。省财政厅负责竞争性分配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是绩效优先。将项目预期绩效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更加关注花钱的效果、效益和效率,把绩效管理要求贯穿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逐步建立事前有绩效目标、事中有绩效监控、事后有绩效评价的首尾衔接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
四、竞争性分配主要方法
(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责任。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制定标书时,除按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提交申报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具体量化的项目绩效目标(附件2),没有提交的,不予受理项目申请。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竞争性分配标准(参考标准见附件3,各部门可根据专项资金特点进行修改完善),全面评审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或社会性)和有效性。
(三)实行公开竞争集体决策。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分配标准和分配办法向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单位或者向全社会公开,同时,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实行集体决策,在众多备选项目中选择最能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使用效益最高或实施成本最低的项目。
五、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性质和特点制订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条件、申报资料要求、评审组织、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及资金分配办法等,报省财政厅绩效处审核。未报送实施方案和未开展竞争性分配工作的,省财政厅将不予拨付专项资金。
(二)竞争性分配工作应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
(三)竞争性分配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根据本部门专项资金特点,完善竞争性分配评审标准和管理体系,于8月底前将竞争性分配工作总结报送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联系电话:68531775)。
附件:1.2015年竞争性分配专项资金(略)
2. 绩效目标申报表
3. 竞争性分配评审参考标准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