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轮爱婴医院省级复核工作的通知

05.08.2015  13:21

    琼卫妇幼函〔2015〕40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农垦总局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2014年海南省爱婴医院复核工作方案》要求,我委已于2015年5月份完成爱婴医院省级抽样复核工作,但由于部分市县和单位重视不够,复核结果未能达到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爱婴医院管理,扩大爱婴医院创建的受益面,切实推进我省医疗机构的产科安全管理,推广母乳喂养,降低剖宫产率,造福更多妇女儿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同意,拟定于2015年9月中、下旬开展第二轮爱婴医院省级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各市县(区)复核与评估合格并上报的2014年度爱婴医院中,经第一轮省级复核不合格的,以及尚未被抽查进行省级复核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乡镇卫生院和基础条件(如:年分娩量较少等)与《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标准差距较大的医疗保健机构暂时不进行省级复核。

   二、复核标准

  按照《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爱婴医院复核标准评分细则》开展复核,复核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复核程序及方式

  (一)复核程序。

  1.申报。根据机构申报,各市县(区)重新对辖区内初评通过的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整理,填写爱婴医院复核登记表[市(县)],并于2015年8月20日17:30前将合格名单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2.省级复核。省级组织专家对各市县申报的每一家单位进行逐一复核。

  (二)复核方式。

  复核以听取汇报(要求PPT汇报)、询问孕产妇和医护人员、现场查看、巡查环境、查阅相关资料、抽调病历,以及抽取10名产儿科医护人员考试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家机构复核时间为半天。

   四、复核分组

  省级复核总督导为王锋副主任,负责监督指导复核工作。现场复核分成2个小组(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复核要求

  (一)各市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复核准备工作,并协助省级复核组完成现场复核任务。省级复核组和被检查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二十条规定,以及各项复核工作纪律。

  (二)省级复核组要加强对复核人员的组织管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复核责任,合理安排时间,客观公正地完成复核工作。

  (三)省级复核组完成现场复核评估工作后,应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汇报复核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复核报告以便及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附件:1.爱婴医院省级复核组成员名单

  2.爱婴医院复核登记表[市(县)]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