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第十三届科技活动月 实施方案》的通知

31.03.2017  10:16

  琼科〔2017〕66号

省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设立的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制度以及《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7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6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第十三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2017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

 

海南省第十三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设立的海南省科技活动月制度,结合《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7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6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海南省第十三届科技活动月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动员号召全省科技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伟大实践,充分调动社会科技资源服务脱贫攻坚战,让人民群众共享科技改革发展成果,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共同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时间和主题

        第十三届科技活动月的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主题为“科技强国  创新圆梦”。

        三、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海南省“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着力提供全民科学意识和科学素养,激发青少年学生对发明创造的思考,营造浓烈的创新创业氛围,使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重点突出以下4方面内容。

(一)宣传科技扶贫成就。通过展示科技精准扶贫脱贫、科技特派员、科技副乡镇长等工作进展,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等建设成效,集中宣传科技支撑精准扶贫脱贫的共同行动和主要成效,在全省形成科技界精准扶贫务实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举办特色科普活动。针对公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空气质量、应急避险、防灾减灾、低碳节能、健康生活等科普需求,举办各种体验性强、参与度大的科技活动。结合全国性科普赛事,组织举办科普讲解、科学实验、青少年创新大赛等比赛,促进科普工作者和爱好者的交流,扩大科普影响面。面对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开展科普电影下乡、开设科普栏目等公益科普活动。

(三)开放优质科技资源。发动科普基地、专业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场馆以及科研机构、大学、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组织流动式科普设施到社区、农村开展科普服务,让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近距离接触科技,体验科技魅力,激发科学兴趣。

(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倡导科学精神,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热心参与科学普及工作,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支持创新、参与创业。

四、活动形式

根据公众需求多样化的特点,针对不同群体,策划组织特性鲜明的互动型、体验式科普活动,吸引广大公众参与,可采用科技下乡、科技展览、科技咨询、科普赛事、科普电影、科普讲座、科普大篷车、科普视频、科普摄影、科普乐园、科普游戏、科普节目、公众科学日、科技游园会、科普图书展览、科普产品博览、网络互动科普等多种形式,增强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

五、各单位职责

省科学技术厅:制定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和开幕式方案,负责科技活动月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方面的筹备工作。

省委宣传部:组织和协调省内外新闻媒体对科技活动月进行宣传报道,组织省有关媒体进行科普宣传。

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有关学会开展科普活动。

        省科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科技、科普活动,协助做好科技活动月开幕式等大型活动组织工作。

省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地科技活动月活动。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会团体:结合自身特点,策划组织有关科技、科普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充分发挥科普工作机制作用,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策划、组织实施有地方特色、具有影响力的重点活动项目。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科技活动月各项工作抓实办好。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科技活动月的宣传报道,组织动员新闻媒体深入基层,进行深度报道,及时全面地宣传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充分发挥媒体优势,提高科学传播速度和质量,在全社会营造爱科学、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及时将活动信息及影像资料上传“海南省第十三届科技活动月专题”,做到每日一报。

(三)为便于科技活动月各项工作组织协调,方便媒体对科技活动月活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重点活动(3-5项),填写《第十三届科技活动月重点活动备案表》,于4月1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四)请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5日前将本届科技活动月总结及有关影像资料、媒体报道资料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报送《海南省第十三届科技活动月情况统计表》、《2017年万名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活动人员情况表》。

(五)相关表格电子版请登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在“海南省第十三届科技活动月专题”下载。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吴文祥、梁娟       

          联系电话:65336531、65312516

传        真:0898-6534232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关于印发《海南省第十三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作者:海南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