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20.02.2016  12:13

  广大市民朋友们:

  逢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虽然能够增添节日气氛,但同时也会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造成安全隐患。春节期间,受除夕夜间等时段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较大波动,特别是2月8日(大年初一)出现不达标情况。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安全、文明、低碳、环保的元宵节,现就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如下:

  一、从我做起文明过节。从自身做起,每位市民都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喜庆方式,欢庆元宵佳节。

  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党员领导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和带动家人及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区、各单位以及社区、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居民、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自觉践行倡议。建议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少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6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禁止在本市城市建成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明令禁止燃放的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五、做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者。每位市民不仅自己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而且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燃放烟花爆竹,欢迎广大市民、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8591013),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的节日环境。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真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件事情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让我们以实际行动凝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为海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祝市民朋友们节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