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开展六大整治工作 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禁止上路

04.03.2015  20:51

      致海口市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随着海口市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以及对交通便利、道路安全畅通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海口市农村地区,摩托车以其轻便、快捷、经济等优势,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截至今年1月底,海口市农村地区摩托车保有量达到88941辆,占全市机动车总数的6.3%。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看到,摩托车由于存在缺乏防护装备、稳定性差、行驶速度快等不足之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往往不堪设想。仅2014年,全市发生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就有1216起,造成27人死亡。此外,少数摩托车驾驶人不遵守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进入中心城区,随意穿行、闯红灯,扰乱机动车通行秩序等,既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也影响了海口市道路交通秩序。

      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2015年,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结合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六大专项整治工作,下大力气实施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在此,真诚提示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朋友遵守下列规定:一是摩托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审验合格后,核发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二是摩托车上路前要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三是驾驶摩托车要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四是摩托车驾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五是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驶入中心城区。六是摩托车上路行驶请遵守交通信号规定,严禁闯红灯。七是饮酒后严禁驾驶摩托车。八是摩托车后座不准乘坐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九是驾驶摩托车要在最右侧机动车车道内行驶,不能逆向行驶。十是转弯时(特别是左转弯)要注意观察身后有无来车,要提前开启转弯灯,严禁突然转向。十一是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不准上路行驶。

      摩托车驾驶人朋友们,在今年开展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中,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加大警力投入,通过路面严管严查、媒体曝光等方式,严厉查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入市、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朋友们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为建设海口“四宜三养”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请您心中铭记交通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