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强化检察公诉工作 守护海南公平正义 ——盘点2016年海南检察公诉工作

24.02.2017  13:11

  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体要求,2016年以来,海南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诉讼制度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始终保持打击多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数据显示,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对10679名刑事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比上升9.2%。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加快“打虎拍蝇”节奏,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共提起公诉职务犯罪案件315人,同比上升12.5%。其中,依法起诉主动行贿、多次行贿等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4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职务犯罪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0人,有效避免职务犯罪轻刑化。

  起诉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2513人,依法办理了因家庭矛盾而持刀残杀两名亲属的王光故意杀人案、台湾籍被告人宋某、黄某抢劫、故意杀人案等一批影响大、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特大严重刑事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结,并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

  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治毒品犯罪,全年共起诉毒品犯罪案件3070人,成功抗诉改判多起毒品案件,为打赢禁毒人民战争发挥积极作用。此外,全省检察机关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查起诉320人,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紧紧围绕旅游特色优势产业,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对450人涉林案件提起公诉。

  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穿于未检工作始终,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落实少捕慎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刑事政策。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06人,提起公诉587人;对14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逮捕决定,不诉199人。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法律援助313件,开展社会调查400余人次,对273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公安机关沟通配合,以召开联席会议、案件会商等方式,从介入范围、方式、任务等方面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加强侦查违法的监督,促进侦查依法进行,从源头上提高侦查质量和效率。注重从“另案处理”、“行政处罚”等案件中深挖细查,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情形的发生,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26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件,追诉漏罪322人,漏犯47人。

  提出刑事抗诉53件,书面提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24件次,被采纳22件次。其中2件毒品案件由死缓改判为死刑,1件毒品案件由无期改为死缓并限制减刑,3件加重了刑罚。海口市检察院3件抗诉案件入选高检院100件“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治理

  实行每案风险评估,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矛盾突出的案件,业务部门负责人亲自参与处理,化解社会矛盾。陵水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采取非法手段聚众阻碍先行试验区建设的案件中,对19名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行为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万宁市检察院在办案中积极引入司法援助机制,主动联合民政、财政等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救助金或争取优抚政策,获得好评。儋州市院、昌江县院、东方市院、屯昌县院、保亭县院等针对电信诈骗、农村醉酒驾驶、破坏森林资源、贩卖毒品等高发案件,联合县法院以“带法下乡”的方式以案释法,效果明显。

  注重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打击校园暴力等法治教育宣传活动。配合最高检、教育部,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针对校园欺凌现象,各级检察院以法治宣传讲座、法治微电影及“防范校园欺凌”知识竞赛的形式加大预防校园暴力的宣传力度。我省四个未成年人工作集体及五名未成年人办案检察官受到高检院的通报表彰。(谭菁、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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