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伪造公章签合同租车抵押借款诈骗88万余元

05.02.2015  14:09

      原标题:伪造公章签合同租车抵押借款

      一男子诈骗88万余元获刑7年半

      黑龙江籍男子王某伪造建筑公司公章与他人签订供货合同诈骗他人货款736966元,用租来的汽车作抵押向他人借款的方式诈骗他人150000元。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

      33岁的王某是黑龙江人,2010年10月,他先伪造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海南分公司公章,用该公章与文昌某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方圆小区合作项目,负责建造该项目别墅主体框架。接着他又约见海口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诚,谎称自己是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经理,其项目需要3000吨钢材(实际需要约200吨左右),要求张某诚负责钢材供给。2010年11月7日,王某将私自伪造的江西省第一房屋建筑公司海南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加盖在《供货合同》上交给张某诚。2010年11月至2011年1月间,王某以每次支付小部分货款,随后再要求张某诚继续供应钢材的方式先后共骗取张某诚价值1136966元的钢材,王某共支付了货款400000元后,不再支付货款给张某诚。

      2011年3月,王某由于工程进度问题与文昌某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矛盾后解除项目合作并清理出场。张某诚于2011年3月27日让王某写下欠条,王某确认共欠张某诚货款736966元,并承诺于2011年4月13日前还清。之后,张某诚多次找王某追讨货款未果。2013年11月6日,张某诚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2010年至2011年间,王某还通过租用汽车作抵押的方式先后诈骗许某成、郭某明共计15万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认为,王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伪造的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诈骗他人736966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5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遂依法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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