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调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亚最低标准1120元/月

25.06.2014  15:00
   

  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按有关规定统一对全省各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适用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调整后三亚最低标准1120元/月。

  根据公告,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具体最低标准为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及洋浦地区1120元/月;琼海市、儋州市1020元/月;其他市县970元/月。另外,根据公告,三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831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的,调整每年实施一次,以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