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住房公积金要突出贷款为主提取为辅

30.11.2017  17:02

11月28日上午,省公积金管理局下发通知,即日起停止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这是继11月1日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又一新规。随后,省公积金管理局对为何停止装修提取业务做了进一步解释。

省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停止装修提取业务,是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2017年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要管控好资金流动风险,规范提取,大病、上学、装修等以及各地为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而出台的政策要调整,要突出以贷款为主提取为辅,首套为主改善为辅”。

据了解,我省自2008年11月19日起开始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依据来源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琼府〔2008〕74号) 。2017年11月22日,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明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废止,文中涉及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其标准相应废止。

此外,根据《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开始实行新建商品住宅工程全装修,购买新建的商品住宅不再符合装修提取条件。因此,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1月28日下发《关于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从即日起全省停止执行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再受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摘自《海南日报》2017.11.29 孙慧 范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