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办理公积金不再要单身证明 只需要面签单身声明

12.10.2015  20:34

      原标题:海南办理公积金不再要单身证明 只需面签单身声明

      对于海南省广大单身职工来说,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时,已无需再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只需本人面签一份单身声明即可,这是记者12日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的。

      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记者看到,前来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的人员围住了咨询台,工作人员不时将一张《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函》递给有需要的职工。据悉,日前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及时调整政策,取消了开具单身证明的程序。

      据了解,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防范骗取骗贷行为的发生,我省单身未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不用再开具单身证明,只需本人面签一份单身声明即可,非常简单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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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