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分配不该搞学历歧视

24.06.2016  12:19

  2013年,河南新郑市政府出台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有很多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新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租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在新郑市达不到这个条件,任何人都没资格申请公租房。(6月23日《大河报》)

  申请公租房须本科学历,这一无比严苛的规定,不仅不近人情而且有违法理。可就是这一荒唐条款,竟在新郑市存在两年之久。即便不断有市民、媒体轮番质疑,当地职能部门还是我行我素,坚称此举“并无不妥之处”……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出台地方政策时所必须经历的合法性审查,在此事中几乎形同儿戏。赤裸裸的违法与侵权行径,居然也能生搬硬套出一套“合法性依据”。如此堂而皇之的“权力任性”,总是让人深感无力。

  按照一般理解,“公租房”旨在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其所提供的乃是一种兜底性的公共保障。新郑市无视固有法律规定,擅自将本科学历作为申请门槛,无疑已经违背了“公租房”制度原本的政策初衷。这一举动,一方面扼杀了某些潜在申请者的法定权利,另一方面也消解了公租房本应发挥的社会缓冲功能。可以预见,当本应享受公租房福利的群体被人为剥夺“机会”,由此引发的反弹情绪,势必会成为不容忽视的隐患。

  “公租房资源”不应成为一项垄断的、排他的专享资源,更不能任由地方政府胡乱处置。对公租房的分配,也是一个利益配置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地方政府唯有中立、居中施政,才可避免予人口实而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