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16.07.2018  18:06

  公 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6号)要求,经省院党组研究,拟推荐下列单位和个人参加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现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二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推荐申报“全国模范检察院”单位1个: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二、推荐申报“集体一等功”单位1个: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三、推荐申报“全国模范检察官”1人: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石秀莲;

  四、推荐申报“个人一等功”1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控告检察处处长林华珠。

  五、拟推荐参评集体和个人简要概况

  1、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三大理念为指导,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15—2017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2016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2017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先进基层检察院以及“文明接待窗口”荣誉称号,涌现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周经发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

  2、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海口“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和美好新龙华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2004年、2010年曾两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1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抗洪救灾集体一等功,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年获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3、石秀莲同志,女,197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23年来,该同志先后办理千余起案件无一差错,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扬和组织的肯定。先后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优秀公诉人”等称号,2014年评选为“海南省先进工作者”,2015年作为海南省优秀法治人物代表参加“向宪法宣誓建法治海南”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晚会,2016年评选为“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被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4、林华珠同志,女,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控告检察处处长。从检33年以来,林华珠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标准,时时为群众着想,事事为群众解难,用真情化解矛盾,用真心凝聚民心,在平凡工作中让群众沐浴着法治的阳光,被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检察官”。2003年被评为海南省“三八”红旗手,2011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10—201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13年经逐级推选,作为海南省向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3名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之一,2016年被海南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一等功,2017年12月被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评为“海南省党的十九大维稳安保工作”先进个人。

  公示期间:2018年7月16日至20日(5个工作日)。

  接受群众反映情况部门:省院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接受群众反映情况电话:65315011、65315215。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