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长征 不作为折射责任缺失  

17.11.2015  11:29

  一份省政府的公文,从位于三亚市新风街的三亚市政府,到位于河东路的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700米10分钟的步行路程却整整走了260天。当地宣传部门回应称,三亚市政府办公室当时由于工作上的衔接失误,以致没有及时将文件送达三亚市国土局。(11月16日《南国都市报》)

  政府办公室上传下达是分内之事,容不得半点错漏。对于上级政府下达的决定,承办人员更要谨小慎微,何况还有市领导批示,工作人员如此疏忽大意,实属不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还有相应的催办、答复程序,以便及时了解、掌握公文办理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三亚市相关部门对省政府下达的决定既未能送达,又疏于催办,使相关规定形同虚设,是一种不作为的责任缺失。

  省政府下达的决定权威严肃,相关部门究竟是疏于大意,还是变相拒绝执行?东成公司多次询问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都是“还没有收到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任倒置,相关部门岂能以未收到公文作为免责理由?更具对比意义的是,近9个月时间还没有收到公文的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媒体采访之后,便以不到1天的神速将该公文找到,这更加说明了为与不为的问题。

  无论是相关部门有意妄为,还是无意忘为,都给我们敲了一个警钟。不作为与乱作为既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更攸关政府的公信力所在,如何规避“公文长征”,如何改进政务服务,如何筑牢制度保障,约束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与乱作为,又如何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利益相关的政府部门既当裁判长,又当执行人?这些问题都需要相关部门举一反三,予以改进,给相关企业和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方桂琴)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