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写作知识培训有关事宜的函

12.06.2015  11:17

琼建办函〔2015〕57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关于公文写作知识培训有关事宜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
  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在公务、业务活动中必用的文书载体,是由法定作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体式撰写的具有法定效用的公务文书。公文写作水平高低,既关系单位形象,也直接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我省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普遍对单位公文写作问题比较重视,但希望对干部职工进行公文写作知识培训时,常常感到师资缺乏。《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发布以来,这方面的反映更显突出。
  为了帮助各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公文写作知识的培训,提高全省住建系统公文写作水平,我厅近年来安排有关人员对公文写作知识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目前已具备公文写作知识培训的能力,应邀为系统内外多家单位授课,均得到好评。同时,我厅还与海大等高等院校负责公文写作的教授建立了联系。因此,各单位如组织公文写作知识培训并需师资支持时,可以和我办联系,联系电话:65395603,6535300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