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省级定价范围内低价药品清单

02.07.2014  16:44

      我省公布省级定价范围内低价药品清单

      列入清单药品取消最高零售价格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7月1日起,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制定了我省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我省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海南省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

      据介绍,低价药品清单均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剂型,清单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均应执行低价药品价格政策。清单所列剂型中涉及按照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制定的药品价格,日均费用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照低价药品价格政策执行;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列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我省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因药品生产成本、用法、用量等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日均费用突破或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省物价局建立低价药品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进入、退出低价药品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据悉,我省定价范围内低价药品清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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