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公布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网购陷阱多

28.01.2015  15:02

  国家工商总局27日公布了2014年查处的侵害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小到日用百货,大到高价房产,均有涉及。这些案例可以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傍名牌卖假货

  2014年8月,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通过网络搜索检查发现,当事人万丹曦在淘宝网上开设的“倾城海伦家”网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随后,工商部门对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待销售标注有PRADA(普拉达)、CHANEL(香奈儿)、Zegna(杰尼亚)、BURBERRY(博柏利)字样的男女式各型服装、围巾、拖鞋等商品380余件,后经权利人鉴定,系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没收并销毁当事人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对其罚款60万元。

  类似的案例还包括,2014年9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周家平在其淘宝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CC&DD专用权的服装进行处理。

  2014年10月1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工商局对淘宝两家网店的经营者王伟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有3270件女装的领标、吊牌均标有“ZARA”商标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在其两家网店销售的上述女装系侵害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刷单”虚构交易

  2014年9月1日至10日,长沙市莎拉购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为了提升其天猫店铺“莎拉购化妆品专营店”的交易量综合排名,以便在即将开始的天猫“双11”促销活动中争取更加靠前的排名,获得更多人气和销量,安排2名员工在进行网上销售服务的同时,采取“刷单”的形式虚构交易行为。

  调查发现,长沙市莎拉购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共计虚构交易行为233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支付刷单佣金1398元。

  2014年7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工商局对福鼎市艾洛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要求其招收的VIP分销代理之间互刷信誉,并代为发送空包以及为该公司的托管网店提升信誉发空包,从而达到在淘宝网上同类产品搜索排名靠前的目的,属于不正当竞争。

   通过微信、网站等虚假宣传

  2014年9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发现当事人奚忠明在其大丰市萃华金店微信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欺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9月12日在其微信上发布的“黄金228元1克”“黄金全城最低价228元”的广告,并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其销售的黄金价格优惠的具体内容,并且实际销售价格与宣传内容不符。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工商局认定,奚忠明以虚假的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2014年7月,安徽省芜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金华在其开设的新浪和腾讯官方微博上,将非医疗机构的振元堂养生美容管理中心宣传为具有中医医疗资质的机构,属虚假宣传行为。

   虚构房源揽客

  2014年5月7日至7月15日,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明知所发布的西山艺境项目正在建设之中,虽已取得预售房销售许可证,但尚未竣工,不存在二手房的情况下,为招揽客源,以便获得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渠道费用,仍然将房源信息在搜房网“二手房”栏目下发布,并且保持每天维护更新,共计发布20条,欺骗误导消费者。

  北京市工商局门头沟分局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5万元罚款。(记者谭谟晓、董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