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安部规定被拐儿童查不到父母可收养

19.09.2015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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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7月2日,邢台公安抓获29名拐卖儿童案犯罪嫌疑人,解救出6名被拐儿童。

  日前,民政部、公安部下发通知,明确打拐解救儿童符合条件的可由家庭收养,在找到生父母后,非父母主动遗弃的可解除收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1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通知还明确了建立打拐求助儿童解救及查找生父母的若干办法。此外,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将于今日起面向社会公开运行。

   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运行

  民政部、公安部在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机制。其中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

  对于打拐解救儿童,《通知》要求,要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寻找儿童的生父母。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要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

  为解决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的区域性限制问题,民政部开发了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http://qgdgxq.mca.gov.cn),系统将于今日面向社会公开运行,供社会公众查询。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政部将督促各地尽快将现有打拐解救儿童信息全部录入该平台,以便更多的打拐解救儿童能够寻找到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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