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侵吞前公司48万元后逃跑,入职新公司再吞149万!啥情况?

21.08.2020  11:27

      男子吴侵吞前公司48万后逃跑,随后再次侵吞现公司149万,最终被警方抓获。8月2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吴某于近日获刑,锒铛入狱。

      2017年1月25日,被告人吴某与唐某、李某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某小区第29至30号楼之间101铺面成立海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唐某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抵押等业务。吴某作为某公司的股东和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的公章、财物、汽车销售、汽车租赁等重要业务,同时经手公司的对外往来账目。自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吴某利用自己作为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便利,先后侵吞客户王某交付给某公司的租车押金5万元人民币、侵吞客户苏某交付给某公司的租车押金25万元、侵吞客户叶某交付给某公司的租车押金20万元、侵吞某公司帮助儋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办理车辆手续所含的购置税35800元用于个人使用。2017年8月底,吴某因无法将钱返还给某公司及客户,便逃离某公司到海口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12月,吴某退还5万元人民币给苏某。之后,吴某不再与某公司联系。2019年1月28日,被害人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案发之日,吴某共侵吞某公司资金485800元人民币。

      2017年9月初,被告人吴某进入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六西路的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某公司)工作,担任某公司金融部负责人,负责金融按揭、以租代购、提车等业务。自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某公司金融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多次侵吞某公司资金共计1490797元用于个人使用。2017年12月底,吴某逃至广东深圳一带。

      2019年6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在喝酒后且驾驶证已过有效期的情况下,独自驾驶云GYCCCCC号临时号牌小越野客车,途经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环市东路东港城红绿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5mg/100ml;后经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60.32mg/100ml。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危险驾驶罪。吴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依法应从重处罚。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一、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二、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海南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人民币485800元、退赔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4907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