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在海口一公司当保安 合同还没到期公司调动岗位

18.06.2015  17:27

      原标题:男子曾在海口一汽配公司当保安:劳动合同还没到期公司让我调动岗位

      昨日(17日),市民邹先生向本报反映,他2012年10月24日开始在海口保税区一家汽车配件公司担任保安,当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7月初,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公司突然让他去车间当冲压工。他认为公司的安排十分不合理,于2014年7月8日选择了离职。“离职后,我向公司提出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一直没得到答复,我向劳动部门反映过此事,也没有回音。”邹先生称,公司用这种方法变相让他离开,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昨日14时许,海南宇傲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游女士表示,邹先生在担任保安期间,多次出现违规情况,不能胜任保安这份工作,公司才考虑对他进行岗位调动,后来是他自己写了《离职申请》,不来上班。随后,游女士出示了邹先生写的《离职申请表》,并出示了一份空白的标准格式合同,合同上有一条写着“甲方(公司方)因机构、岗位调整、工作需要或生产经营情况需要时,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邹先生要求出示劳动合同原件,游女士称因为单位放假,保存人事档案的柜子锁着,无法立即查看。

      随后,记者来到保税区社会事业局采访,该局劳动监察业务负责人洪家强称,他们受理邹先生的投诉后,将进行调查了解,3到7个工作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