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党委审议《关于机关公务人员在企业挂职(兼职)的有关规定》

16.05.2016  09:11

  2016年5月6日下午,省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简纯林在省社会议室主持召开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机关公务人员在企业挂职(兼职)的有关规定》。

  会议强调,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挂职、兼职的公务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即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两头占”,不能既保留公务员身份及相关待遇,又在企业领取报酬。

  会议强调,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挂职(兼职)的公务人员,要严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会议要求,省社纪委要加强对公务员兼职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如有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