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办公区及重要公共场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24.06.2016  17:35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落实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积极宣传我省环境优势,省政府近日印发《海南省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建设方案》。我省将从2016年10月起在省委、省政府办公区,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党政机关办公区,博鳌亚洲论坛相关区域和机场、汽车站、火车(动车)站、港口轮渡候客区,全省4A级及以上景区和重点旅游度假区等重要场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信息通过LED全彩显示屏或多媒体机发布。目前,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 10 )、细颗粒物(PM 2.5 )、臭氧、一氧化碳6项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类别,气象信息以及出行建议等。以后,将根据需要发布其他要素环境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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