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交车上与人争吵 昏厥后猝死在座位上

13.05.2015  17:11

  原标题:口角之后 她猝死公交车上

  双方没动手,警方没立案,律师认为对方民事责任或许跑不了

  女儿想替亡母讨个说法

  5月10日,母亲节,漳浦县旧镇镇的陈晓琼却永远失去了母亲。令她悲叹的是,当日母亲给外婆过完母亲节后,在回家路上出事,与她阴阳相隔。

  当时,在公交车上,她母亲因为琐事与人发生口角,随后猝死在座位上。

  事发后,边防民警到现场调查,但因双方没有任何肢体接触,所以没有立案。律师认为,如果对方的语言与死者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事件】

   公交车上与人争吵 老妇昏厥

  5月10日下午1时许,在漳浦县旧镇镇漳浦三中,乘坐2路公交车的乘客很多,人挤人。“你像鬼一样啊!”突然,在人潮涌动的人群中,一女子的骂声显得特别刺耳。“你最水(闽南语,意为漂亮)啊!”另一名老妇回应道。“原来,那名提着袋子的老妇女在上车时,不小心顶到了一名女子的脚,惹怒了女子。”当时在车上的乘客张先生说,上车后,老妇女在倒数第二排坐下来,而那名女子和其母坐在了前排座位。

  这对母女和那名老妇又展开“口角大战”,2分钟后,“那名老妇坐在椅子上,用手指着那对母女,脸发黑,说不出话了。”张先生说,老妇昏厥后,他赶紧叫公交司机停车,并报警求助。

  昏厥老妇叫郑爱卿,今年57岁。事发后,郑爱卿的女婿陈先生查看了当时的车载监控,基本与张先生所述一致。

   医院门口 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郑爱卿昏厥后,一车人都吓坏了。张先生回忆,公交车当时离旧镇卫生院约50米远,就开到大门口停下来。很多乘客下车离开了,与郑爱卿斗嘴的母女俩在现场逗留了一会,也离开了。

  张先生说,他与一名热心女乘客冲进卫生院,向住院部值班医生求助,“但那个医生说自己在值班,不能离开”。张先生请了两次,都没请动医生。无奈之下,司机将公交车开进卫生院。张先生第三次去请,才将医生请到了公交车里。而此时,郑爱卿已经在公交车里呆了10分钟左右。

  据一名参与抢救的医生表示,郑女士昏厥后4分钟是黄金抢救时间,当时值班医生上车查看时,郑女士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后,最终宣布死亡。

   【调查】

   死者有心脏病

  两天多过去了,家人给郑爱卿在旧镇的家中设了灵堂。郑爱卿的女儿陈晓琼说,父母都随她在漳浦县城居住,当日因是母亲节,父母便回旧镇镇老家,给她89岁的外婆过母亲节。当日中午,母亲买了些虾准备回县城,而父亲想等渔船回来再买些海鲜,于是骑摩托车先将母亲送往漳浦三中站坐公交车。没想到,离开不到10分钟,母亲就出事了。

  陈晓琼介绍,前年,母亲因心脏不好,曾做过射频消融手术,不过,在事发前一个月,她带母亲去医院复诊,医生告诉她,母亲心脏恢复得不错。

  解放军第175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窦燕表示,死者生前曾做射频消融手术,说明她曾患有心律失常,但此次猝死,是否由心律失常引起,或者心脑血管意外所致,不能确定。但不论是何种原因引起,可以肯定的是,死者发病后,错过了黄金4分钟的抢救时间。

  事发后,旧镇边防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因为当时双方都没有任何肢体接触,所以并未立案。不过,该所教导员武晓波称,边防所正积极寻找两名当事妇女。

   说法

   不属于刑事犯罪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赖丽娜表示,由于本案发生在公交车上,陌生人之间,这对母女并不认识死者,对死者的身体状况亦无从得知,主观上应当没有犯罪的故意,初步判断应当不属于刑事犯罪。

  但由于其在吵架过程中使用了一些刺激性语言,而这些语言与死者的死亡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相关部门鉴定后确实存在因果关系,这对母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赔偿多少及其份额,应当以相关司法部门的鉴定为依据。

  同理,上述医院的行为如果与死亡结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短评

   多一点宽容

  挤公交碰到脚,多大一点事?怎么就吵了起来,你来我往,不断升级,最终让一个人付出生命的代价。“路怒”,近期以来,该词成为网络中的高频词,各种因道路交通小摩擦引发的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屡见报端,引人深思。漳浦的这起路上事件,更让人扼腕叹息。

  公共场合,发生一些小擦小碰在所难免,如何不让这些小矛盾升级为大问题呢?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宽容,只要多一点宽容,有一方让一让,问题就可能瞬间化解。“对不起!”“没关系!”如果首先说出口的是这些,事情的发展将是另一种态势了。

  逝者不再,愿亲人节哀。但教训惨痛,阅者宜警醒。 (海峡导报记者 郭钦转 林晓琪/文 张伟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