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协调推进 改革有序有力
全面协调推进 改革有序有力
——我省2015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综述
■ 本报记者 张谯星
通讯员 段小申 陈坤环
改革和制度创新是党的事业的活力源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在改革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省纪委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核心内容,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大力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动力。
完善责任体系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可以说,2015年,我省落实‘两个责任’是循着‘一个意见明确责任、两张清单细化责任、一张报表压实责任、一个办法追究责任’这样一个内在的逻辑关系成体系地全面推进。”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黄克忠说。
省委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2014年8月,省委六届六次全会专门审议通过了《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党委(党组)7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6个方面的监督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了将责任进一步细化,2015年6月,省纪委又在全国较早出台《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实化、细化为31项和26项,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人人有责的责任网络格局,实现了“两张清单细化责任”。
责任清单只是开始,海南还在实践中思考着如何让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进一步有效行动起来,切实把责任担起来、扛起来,不落空。
于是“一张报表压实责任”应运而生。2015年8月,海南省纪委又专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情况报送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和省直各单位每个月以报表的形式,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上报省纪委,并由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背书。
2015年是“问责之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根据《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暂行办法》,大力开展“一案双查”,同步问责,共对144名党员领导干部和20个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严肃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免职3人,调整工作岗位5人,建议不予提拔19人,通报批评20人,诫勉谈话94人。
此外,海南省纪委还制定印发了《海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办法(试行)》《关于干部谈心谈话的办法(试行)》等一系列促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配套制度,为全省落实“两个责任”建了制度、立了规矩,初步形成了海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完整制度体系链条。
提高监督效能
“两个为主”步履坚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去年11月,省纪委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入调研,全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几经反复修改完善,以省委办公厅的名义出台了《海南省市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海南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海南省省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紧扣中央精神,在原则问题和具体规定上与中央的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精准对表,保持高度一致。”省纪委组织部部长赵文宁说。据了解,去年调整的6名市县纪委书记和3名市县纪委副书记均按照新办法的要求进行提名和考察后产生的。
为了实现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去年,我省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查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实施办法(暂行)》,完善了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双报告”的报告时间、上报形式、处置回应、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指导责任,严肃追究瞒报、误报、漏报的责任。
此外,2015年还通过建立完善纪律审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省违纪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网上运行,全程留痕,强化管理。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处置率达到99%。
落实从严治党
“两个全覆盖”铿锵前行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留死角、有空白,这既体现在巡视工作的全覆盖上,又体现在派驻机构的全覆盖上。
“近年来,党组纪检组、党委纪委在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个锅里吃饭’、监督抹不开面子,受所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难以对部门领导开展监督等问题。” 赵文宁说,对此,实行派驻机构的全覆盖,能较好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驻在单位形成有效监督。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去年省纪委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并于2015年年底,以省委办公厅名义印发该意见,根据该意见,我省将新设若干派驻纪检组,调整现有派驻机构,采取向驻在部门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设置综合派驻机构,实现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据了解,省纪委正就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与中央和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抓紧推进这项改革。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去年,我省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坚持专项巡视和常规巡视并举,巡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2015年全年共开展三轮巡视,巡视了27个市县、省直单位,实现了市县和省属重点企业巡视全覆盖和省直部门、事业单位部分覆盖。
省委巡视办专职副主任杨剑华介绍,我省还建立了巡视组组长库和人才库,落实“三个不固定”、“一次一授权”等工作要求,结合海南实际制定出台《巡视工作规程(试行)》《关于加强省纪委和省委巡视机构工作衔接的暂行办法》等制度措施,巡视监督“全覆盖”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巡视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本报海口1月3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