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05.04.2016  16:38

琼人社发〔2016〕85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

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决定于2016年4月至5月开展2015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2015年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

(二)鉴定场地、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三)鉴定工作基础建设与考务管理情况;

(四)国家、省有关鉴定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五)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

(六)工作人员、质量督导员及考评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情况。

三、年检组织与实施

(一)鉴定机构自查。各鉴定机构要根据2015年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对照《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评分表》(附件2)逐项进行评分,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2015年度开展鉴定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2016年工作设想等,于4月8日前连同《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年检报告书》(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许可证》(副本)复印件(A4纸大小)、考评人员名册(附件3)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分别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组织检查。在各鉴定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技能鉴定处共同组织人员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检查验收。逾期不报送年检自查材料、或不参加年检,以及一年未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机构,视为年检不合格。

(三)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于7月10日前公布。

四、问题处理

(一)年检不合格的,限期3个月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予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书》;

(二)两年之内未开展鉴定工作的职业工种,撤销该工种的鉴定资格。

五、其他要求

本次年检工作将同时对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鉴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请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潘勇

电话:65342006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处,陈冬露

电话:6539910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doc

                      2. 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评分表.doc

                      3. 海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花名册.doc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