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立法工作培训班在海口举行

10.10.2016  03:07

海南人大网消息(覃茂中)10月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海口举行全省立法工作培训班。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李建国副委员长在二十二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讨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国舜出席开班仪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宜生主持开班仪式。


会议通报了今年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进展情况:我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法规,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按照立法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精心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今年以来共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21件,为海南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会议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政治自觉,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工作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恪守立法为民理念。三是坚持依法立法,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四是坚持从海南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从而使制定的法规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反映海南实际、体现人民意愿,真正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努力 实现良法善治。

会议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抓紧完成今年立法任务,继续抓好《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草案)》等4项法规草案的审议修改工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要加强跟踪督查和指导,统筹研究修改,推动各有关方面按时完成今年的立法工作任务。二是要科学编制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法规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有关立法项目申报材料。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要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进行通盘考虑,加强对立法项目的论证和协调,提高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要推动备案工作的常态化,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 能力 建设,要加强与党委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联系和协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加强对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四是做好对有立法权的市、自治县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加强与有立法权的市、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指导工作机制,在立法的各个环节提供帮助,共同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本次培训班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陈国刚处长、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党委书记童光政、省住建厅总规划师刘钊军围绕立法体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立法技术规范、立法程序、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与地方立法、“多规合一”改革等主题开展3场专题辅导讲座。省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负责人,各工委、室相关处室负责人、省直、中央驻琼有关单位及其政策法规处负责人,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及各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工委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专门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等140多人参加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