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4年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12.10.2022  15:46

  12日,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近日海南发布《海南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推进海南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方案》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结合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快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海南建筑垃圾数字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进而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

  《方案》要求,2022年,各市县完成本市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编制并印发,完成建设1座以上建筑垃圾消纳场或资源化利用厂,实现建筑垃圾产消能力基本平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视实际情况建立建筑垃圾跨市县处置协调机制,协调各市县产消平衡工作。各市县全面落实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要求,严格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0%、50%、30%以上,有效遏制建筑垃圾出现新的乱堆乱放现象。

  2023年,持续开展全省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全省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范处置、监管闭环的全过程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综合利用率、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95%、60%、50%以上。

  2024年,实现全省建筑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起建筑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到再生产品利用管理体系。

  在具体举措上,《方案》提出严格落实源头减量、大力推行分类处理、坚持完善处置核准、依法严格运输监管和加快推进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综合利用、统筹推进信息化监管、持续强化联合执法等举措。在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依法简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加快补齐资源化利用能力缺口,推动规模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参与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和利用全过程。

  在保障措施上,《方案》提出建筑垃圾治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依照有关规定将治理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市县要切实履行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小组的属地责任。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快速发现和处置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辖区内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切实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