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省垃圾转运站建设进度的通知

26.12.2014  18:43

琼建城函〔2014〕634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全省垃圾转运站建设进度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海南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5年)》(琼府〔2013〕62号)的要求,今年我省要完成124座转运站建设的任务。截至目前,我省仍有6个市县共10座转运站项目未开工。受王路副省长委托,省政府张震华副秘书长于11月25日对儋州、五指山、东方、白沙等4市县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同时提出相关要求。为落实约谈提出的相关要求,现就加快全省垃圾转运站建设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视程度,深刻认识转运站建设工作的严峻性。
  目前我省已实现县县建成并运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但要建立起完整的收运体系,还有赖于转运站的建设。垃圾转运站建设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骨干工程,是生活垃圾管理系统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琼府〔2013〕62号文明确要求的转运站建设任务,至今部分市县仍未能按时完成任务。下一步,各市县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垃圾转运站建设,坚决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攻坚克难,落实推进垃圾转运站建设的各项措施。
  (一)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部分民众由于“邻避效应”,怕垃圾转运站对自身居住环境、身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因而对转运站比较抵触,对政府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各市县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宣传和示范教育方式,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明确责任,导排工期。目前全省在建转运站48座、未开工10座。有关市县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单位、到乡镇、到人员,倒排工期,争分夺秒,保证在年底前在建的48座转运站竣工,未开工的10座转运站开工建设并于明年上半年前竣工。
  (三)统筹协调,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各市县要统筹考虑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建设的各个环节,依法依规尽快办理选址、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建设等有关手续,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
  (四)加大投入,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卫工作的财政常态化投入机制,加强对环卫清扫保洁队伍的建设,配齐配好相关装备,确保建成的转运站正常运转,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各有关市县环卫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协调落实各项措施。积极争取市县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我厅将继续加强垃圾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跟踪督办力度。
   四、其他事项
  针对48座在建转运站、10座未开工转运站,请有关市县明确每座转运站建设时间节点,并制定相应解决措施,于12月5日前报送建设任务计划表(见附件)电子版至我厅城建处。其中,对无法按时完成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的请作出说明,以便我厅汇总上报省政府。
  联系方式:65395613(兼传真)
  电子邮箱:602542897@qq.com

 附件:1.在建及未开工转运站明细表
    2.转运站建设任务计划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