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暨培训会在海口召开

26.12.2016  17:35

 

海南人大网消息(周红艳)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 12月20-22日,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在海口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暨培训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全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内司工委(法工委)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16年12月中旬在贵州召开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精神,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设想。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交流了内务司法监督工作经验和2017年工作设想。省委党校副校长彭京宜同志作了题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讲座。

贾东军充分肯定了近几年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及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法工委)在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及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法工委)要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切行动听党指挥,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勇于担当,与时俱进, 努力 推动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二是注重质量,强化民生立法。内务司法立法工作重点在民生方面。立法工作要立足保障民生,着力为海南百姓谋福祉。在立法规划上,要更加注重从省情出发,着力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立法策略上,要更加注重兼顾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在立法方式上,要更加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支持基层的创新实践,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年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的立法工作涉及人民调解、禁毒、老年人权益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的 内容 ,希望在以往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努力打造特色和亮点,争取出台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三是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要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增强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自觉性。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因此,人大的监督作用发挥得越充分,就越能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就越能发挥出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就越能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监督工作重点。要结合内务司法工作职责,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保证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要注重调研,寓监督于调研的全过程,使之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环节。无论是执法检查还是调研,要注意避免监督工作出现“过程化”的倾向,做到选准“突破口”,下大力,使韧劲,在解决问题求实效上下功夫。要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近几年,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综合运用监督法明确的多种监督方式,连续几年对“一府两院”某一专项工作进行监督,形成了“组合拳”监督的工作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各市县也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今后要继续研究总结,不断创新和完善,推进跟踪监督,对人民群众长期关注又久拖不决的问题持续跟进,推动整改落到实处。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 能力 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人大工作容易务虚,有的同志存在“二线”思想,精神懈怠、进取心不强、工作标准不高,勇于担责、主动担当的意识比较淡薄。这些都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端正工作态度,增强责任担当。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打铁还需自身硬”。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联系单位多,涉及面广,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强,换届后,一批新的同志进入人大工作,内务司法工委和各市县人大的同志要不断加强学习培训,不断丰富和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工委委员也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来提升自身素质,努力克服本职工作与工委工作的时间冲突等困难,更加积极和主动参加工委组织的法规审查和监督调研活动,为做好本届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做出更多更大贡献。五是加强联系交流和上下联动,共同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决定了其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与党组织和行政机关上下级关系的区别。党组织和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服从的关系,而人民代表大会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法律监督关系、业务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这几年,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在加强与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工委多次赴北京跟全国人大内司委汇报工作,全国人大内司委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建议,对工作很有帮助和启发。与此同时,工委这几年每年都举办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或培训会,促进省和市县,以及各市县人大之间相互交流。今后,还要采取更多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市县人大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努力搭建好联系交流平台,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推进新时期人大内务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