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28处全国重点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11.11.2021  15:40

  日前,省政府印发通知,公布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第二批次共28处)的保护范围,要求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此次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共28处,包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以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明清时期古建筑——石石矍村冯氏祠堂,位于澄迈县老城镇石石矍村,保护范围为:以文林冯公祠、将军第、夏阳侯庙、次世宗房祠文物本体向外四至延伸,向东至夏阳侯庙东侧围墙,向南至次世宗房祠前门外4.3米,向西至文林冯公祠围墙外1米,向北至学校围墙,面积3408.75平方米,合5.11亩;以广文第文物本体向外四至延伸,向东至祠堂围墙,向南至祠堂围墙,向西8米至水泥路,向北至祠堂围墙,面积546.64平方米,合0.82亩。

  其余2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3处):达士巷古道、英墩遗址、踏头遗址;古墓葬(2处):林杰墓、吴元猷墓;古建筑(12处):国仓村石桥、钟芳井、净禅院、吴元猷故居、贞寿牌坊、邢氏祖祠、糯村敬字塔、海雅林氏民居、邢祚昌牌坊、潘存故居及墓、寿门坊、高林张氏宗祠;石窟寺及石刻(1处):石室仙踪摩崖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处):林文英烈士殉难处纪念碑及林文英烈士纪念亭、(中共琼崖特委、海口市委旧址)、海南革命烈士纪念碑、李硕勋烈士殉难处、那大基督教堂、六连岭革命根据地旧址、南田起义旧址、王震将军橡胶试验田、白沙县委与白沙县人民政府办公旧址。其中保护范围面积最大的是位于万宁市东澳镇神州半岛的踏头遗址,保护范围面积为171.6亩。

  记者还获悉,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随后公布了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第二批次,共26处),明确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确保文物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