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23.08.2016 17:42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QSF-2016-210012
琼人社发[2016]176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65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精神,现将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
凡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人员,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有效期限制。
二、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省内合格标准均为50分,有效期6年(2016年--2021年)。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3.08.2016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