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率先全国出台防御强台风应急总预案

29.08.2014  10:14

  海口网8月29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媛)超强台风“威马逊”后,为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因强台风带来的灾害,做到防于灾前,救于灾中,建于灾后,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8日下午,海口市政府召开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海口市防御强台风应急总预案》。当气象部门发出强台风(14级以上)可能在本岛万宁以北地区至雷州半岛登陆(或途径附近海域)时启动本《预案》,13级及以下的台风执行原有的《海口市防风防汛应急预案》。据介绍,此次海口市针对强台风制定的应急预案属全国首例。

  弥补六个方面的不足

  据海口市水务局局长冯本彦介绍,这次超强台风暴露出我市在预案方面的弱点。《总预案》主要针对六个方面的不足。一是针对强台风带来的损毁应对不足。主要是树木、电线杆倒伏。二是由于供电、供水和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不足。原标准是抗击14级以下的台风,无法承受强台风袭击,导致以上公共设施受损严重。而原来的防风预案是假设这些设施设备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开展的。三是沿海布防的不足。《总预案》侧重在沿海的布防,原预案只针对洪水(南渡江两岸)和热带气旋。四是针对联动方面的不足。由于受灾面较大,短时间内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过多,所以救灾时的军地联动、市区联动未发挥最佳效率。五是对强台风的防灾减灾知识普及不足。群众自救等社会动员的组织管理不够清晰。六是针对保障市民水电供应的不足。强台风对各物业小区的影响面较大,市政供电供水部门原预案并未制定延伸到小区内部、直达各家各户的保障措施。因此需制定总预案及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子预案,制定总的原则,来规范供电供水公司及物业小区的相应职责,形成快速有效的联动机制,确保市民在最短的时间内能通上水电。

  重点防护12类对象

  《总预案》重点12种人员和设施。设施包括各类水上船只及设施,全市129宗水库、堤防等水利设施,大型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粤海铁路、东环高铁、美兰机场、秀英港、汽车站等主要交通枢纽,银行金库、三防指挥部、公安指挥中心等安防重点部门,医院、水厂、报社、电台等重要部门,地下室、供电设施、加油(气)站、通信基站及城 市易涝地段等场所,易被强台风吹倒的建筑物、高空设施(如广告牌, 塔吊等)、临时工棚、临时仓库、简易厂房、临时建筑,其他重点隐患区域。

  重点防护人员包括水上养殖等作业人员,三江湾上山村等22个自然村与沿海危(旧)房屋的人员,北港岛内人员,强台风带来强降雨时居住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下游、低洼地的人员,学校、游客、流浪人口、孤寡老人、五保户、留守儿童、户外执勤人员。

  达到六个工作目标

  《总预案》对抗强台风,力争实现六个工作目标:伤亡人数最少,解救人员最快,财产损失最少,树木、电线杆、供电设备、供水设备及通讯设备损毁最少,救灾期限最短,生活、生产秩序恢复最快。

  据介绍,新制定的《总预案》有几个特点:进入一级响应的时间提早,风前72小时进入一级响应;原来的预案是台风登陆前24小时才进入,而且必须是在本岛登陆。针对强台风特征进行布防,一是针对树,导致道路中断、供电和通信设备受损;二是针对风暴潮、沿海地区的布防。指挥部的级别提高。社会动员面广,这一点原来的预案没有。信息发布控制较严格,防止大灾引起恐慌。强调灾后抢险按类别分成11个救灾小组,救助更高效、联动性更强。是全国首个防强台风预案。

  四种情形开展风中紧急救援

  《总预案》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区)防指可安排风中的紧急救援行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极有可能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的险情;重要机关受到灾情威胁;市防指或区防指认为有必要救助的事项。

  紧急救援遵循以人为本原则,既要确保需要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也要确保施救人员的生命安全。风中紧急救援队伍包括驻市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专业救援队负责重 大险情消除工作;公安、海洋、医疗、南海救助局海口基地,消防等单位做好人员救助工作;水务、市政部门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及水库险情消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