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力构筑“三位一体”执法管理封闭圈

30.11.2015  00:33

  近年来,浙江省公安机关以执法办案为主线,进一步探索实践执法办案场所建设的转型升级,将执法办案区拓展延伸,全力构建执法办案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高位推进执法办案场所改造

  1601个办案区迎来升级版

  “执法改革要普惠群众,也要让广大民警受益。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通过完善的执法机制和制度确保民警依法依规行使手中的每一项权力,使每一个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说。

  早在2010年,浙江省执法办案场所改造工作就开始了,省公安厅选取杭州一个基层派出所作为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样板田”,按照公安执法执勤的特点和办案流程,在内部构建了“办事、办公、办案、生活”四大区域,通过标准化、流程化、人性化来实现执法规范化的模式。这种模式得到实践认可后,面向全省各地逐步推广。

  然而受传统粗放型管理模式影响,工作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人、案、物”管理依旧“碎片化”。为此,在浙江省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执法管理新模式中,于2011年建设完成的1601个执法办案区,在2014年悄然开始了新一轮的升级改造工程。

  按照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讯(询)问、候问等流程要求,合理规划调整功能室的顺序和布局,全面排查场所内各类安全隐患。据统计,改造升级期间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8638个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改,办案场所的安全程度明显提升。

  “在接下来的办案区改造中,我们将引入高科技和新型材料应用,借鉴企业质量管控模式,并结合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流程设置,健全各类硬件设施、流程引导,坚持定岗、定职、精细化管理,注重人性化管理,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傅勇慧告诉记者。

  创立案件管理中心

  构筑执法管理“封闭圈

  只要输入身份证号和受理单号,就可查询到所报案件办理的最新进度,各类信息全方位展现。在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案件管理中心,民警办案区、案卷保管区、法制初审区、案件会商区一目了然,一站式完成案件录入、文书制作、案卷整理等工作,实现了对案件的全要素、全流程、全覆盖管理。

  去年以来,省公安厅提出在重点派出所尝试建设“案件管理中心”,基层所队、县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按照立案制度改革要求,与案件管理中心相配套,设立受案窗口,统一受理群众报案、受立案投诉、复议复核。

  作为“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的核心与枢纽,“案件管理中心”的建设是执法集约化、模块化、显性化的有效载体。本着因地制宜、低成本高效用原则,每个“案管中心”基本按照“1+1+X”模式,至少配备了1名专职法制员、1名专职辅警和若干兼职法制员、辅警,履行案件登记保管、警情和受立案管理、办案区巡查、案件审核跟踪等工作,实施有效管理。

  据统计,推进“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机制以来,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维持率大幅上升,分别上升7.31和9.79个百分点,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的比例处于较低水平,复议的撤变率不到1%,诉讼案件撤变率为2.9%。

  整合现有资源

  推动跨部门物证集中管理

  涉案财物管理是规范执法行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浙江省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务处置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县级公安机关物证管理中心建设,实现物证“户籍化”管理。

  今年5月5日,作为全省第一家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诸暨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正式挂牌。该财物管理中心拥有14间物证保管室,分类详细,物证室安装防盗铁门,进出必须开启指纹锁,每一间物证室都配有对角监控、空调、湿温度计和新风系统,一些房间还配备了保险柜。

  此外,诸暨市公安局还搭建了统一平台,将公、检、法三家涉案财物纳入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存放保管,基本形成运作规范、信息共享、流转畅通、服务实战的涉案财物管理体系。

  如今,像诸暨一样践行“三位一体”执法管理模式的公安机关越来越多。据统计,全省仅今年已升级建造办案区472个(不含交警)、案件管理中心(室)477个、物证管理中心(室)49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