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拟出台市场准入承诺即入管理办法 向社会征求意见

23.08.2020  11:47

    8月22日,《海口市市场准入承诺即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具有强制性标准行业领域的市场准入,申请人承诺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申请人取得备案后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承诺即入事项清单由各行政机关经海口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法定程序报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取消许可,实行备案制,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对实行承诺即入的备案事项,各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承诺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政务服务平台和部门网站上公示。

      行政机关作出备案决定后,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承诺的备案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撤销备案,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查处。申请人违反规定未办理备案即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