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代办入学不成诈骗家长2.6万 安排孩子网吧过一年
【原标题】校工代办入学不成诈骗家长2.6万孩子课时被安排到网吧度过一年
秀英区法院一审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谎称能够帮忙安排孩子入学,骗取被害人现金2.6万元,但未能顺利安排入学,而用于办理入学的费用用于个人挥霍,便谎称已安排入学,在上课期间安排孩子到网吧上网欺骗家长一年才被发现。日前,海口秀英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谎称帮人入学骗取2.6万用于花销
王某,男,1979年出生,汉族,琼海籍,专科文化,原系海口市海港学校职工。
2012年8月底至9月初期间,被害人阿威经朋友介绍找到了当时在海口市海港学校体卫艺处后勤岗位工作的被告人王某,委托王某安排阿威的儿子小于到海港学校就读高一年级,王某表示同意,并要求阿威先支付3万元。
阿威于2012年9月5日及9月6日在海港学校办公室内先后共支付给被告人王某现金3万元。
2012年9月下旬,王某以帮助小于申请择校费为由退还给被害人阿威4000元。因海港学校当年该学期的招生工作早已结束,王某得知无法帮助小于进入海港学校就读。
又因王某已将阿威给付的2.6万元现金用于个人花销,无法退还该笔费用,为了继续隐瞒无法安排小于入学就读的事实,王某于同年9月22日对被害人阿威谎称小于入学之事已办妥,并通知阿威于9月23日将小于带到了海港学校体卫艺处办公室等候其安排。
上课期间安排他人孩子到网吧上网
之后,直至2013年9月期间,王某一直给付上网费用安排小于在学校的正常上课期间到网吧上网,还为小于购置了海港学校校服、在新华书店购买了教辅书、并伪造了海港学校报名费收据、学生卡及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表以欺骗阿威。
2013年9月5日,阿威在得知其孩子在这一年内并未在海港学校实际就学及王某欺骗其的事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被告人王某被抓捕归案,其亲属向被害人阿威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阿威对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接受被害人阿威的委托并收取现金2.6万元后,在明知海港学校当年招生工作已结束,其无法帮助安排小于入学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学费收据、学生卡、考试成绩表及购买校服、教辅书,自费安排小于在上课时间内到网吧上网等手段隐瞒事实,骗取被害人现金2.6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的亲属在案发后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梁振文通讯员薛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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