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

26.06.2015  23:14

   海南廉政网海口6月24日讯     最近,省地税局出台《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首次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等角度,对党 组、纪检组、党组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给予清晰明确的界定。

  责任清单厘清党组承担严守纪律廉洁从政、选好用好干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制度、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部门 查办案件等6大类23项主体责任,纪检组承担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办案件、坚持抓早抓小、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 监察队伍等5大类11项监督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承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等4大类11项责任,纪检组长承担履行纪检组的协 助责任、牵头落实监督职责、严格执纪问责、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等4大类10项责任,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承担严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担当分管职 责、加强日常教育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4大类7项责任,各职能部门承担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任务、履行主管业务范围内防控机制建设 的主体责任、强化干部教育管理、从严廉洁自律等4大类9项责任。

  为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人,一方面将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和职能部门的4类责任清单分别印制成责任书,经各级党组盖章后,由相应责任人 亲自“签字背书”;另一方面将“两个责任”清单内容印制成小手册,各级责任人人手一册,以便随身携带,随时查阅,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 格局。(省地税局党风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