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 传达学习中央有关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

09.04.2018  10:12

 

海南人大网消息(刘远发)根据省委部署,4月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海口召开党组 理论 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学习贯彻宪法的有关精神、全国“两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许俊主持,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何西庆,党组成员、副主任陆志远、关进平,党组成员、秘书长屈建民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以及机关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 内容 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

会议认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有利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载入宪法,有利于增强全国人民、国家机关、武装 力量 、党派、团体组织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自觉性,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蓬勃发展。对国家主席、副主席任职相关规定的修改,有利于进一步健全“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会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守法,首先要学宪法、守宪法。人大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履职尽责,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在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上当好表率,特别是在学习宪法、尊崇宪法上,要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求更严、标准更高。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两级党组成员以及主任会议成员,要原原本本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深刻领会宪法修正案的精神要义,深化对宪法的认识和理解,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

会上,大家积极发言,交流学习体会。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根本法、最高法。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宪法的地位和效力,决定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此次宪法修改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两会”精神,重点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内蒙古、广东、山东、重庆等代表团参加审议和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了刘赐贵同志在传达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要求,人大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刘赐贵书记在传达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依法履职的新思路、新举措,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出力。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部分内容。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后,省人大常委会还召开了党组会议,研究机关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