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市党政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02.09.2015  18:00

文昌市委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市党政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8月19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市党政领导带队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责任分解,于2015年8月24至2015年8月31日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复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大检查的具体工作包括十二项内容:

  一是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台帐、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证照、岗位证件等;二是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三是现场排查重点部位、环节等事故隐患情况;四是对2015年8月24日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五是由各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对本次检查新发现的事故隐患下改正指令书(通知书);六是由各牵头单位指定专人收集检查情况并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和撰写总结材料,并于2015年9月4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办。市委市政府将召开专题会听取检查工作汇报;七是对技术业务要求较高的行业领域,各牵头单位要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到现场帮助检查;八是对2015年8月24日前的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由检查组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提供;九是各检查组对重点企业、单位检查完毕后要组织召开重点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投资控制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十是检查组在完成所列的重点企业、单位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检查同类型的企业和单位;十一是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由各检查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和监管权限依法及时予以处置。涉及到职能交叉,由各牵头单位告知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置。在处置工作中,各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处置及时,措施得力,全面彻底消除隐患;十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停用,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切实做到“五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通知》指出,本次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通知》强调,各检查组要严守组织纪律,不得影响被检查企业、单位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确保检查、生产两不误。各行业领监管单位要统筹安排,在市党政领导带队检查期间和检查完毕后,要认真落实文安委[2015]3号、文安委[2014]4号文件精神,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工作。

  (文昌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