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交通违法将通报纪检机关?海南何时实施有待部署

04.06.2016  01:16

  海口网6月3日消息 (记者钟元韬)近日,一条标题为“党员和公务员开车要小心了!”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消息称,党员和公务员实施醉驾、酒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后,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不少海口市民致电海口网求真相,为此记者向海南省交警总队进行了核实。

  6月3日,记者在多名海口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看到一条标题为“党员和公务员开车要小心了!”的消息。该消息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2016年7月1日起,对实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10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海口网记者了解到,公安部交管局已经对此消息做出回应: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目前内蒙古、江苏、浙江等一些地方已与纪检监察、信用管理等部门建立了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抄告、征信机制,社会效果良好,下一步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实施。

  海南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7月1日起将按照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目。至于党员和公务员实施10类交通违法行为后,需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何时开展,海南省交警部门还需等待公安部交管局下一步的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