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师、琼台师专招300名定向免培生 免学费住宿费

17.06.2016  04:31

   海口网6月16日消息 (记者林韦玮)16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自2016年起,海南师范大学将每年招收本科层次的公办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200名,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专科层次的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约100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每人每年还能获得生活补助6000元。

  据了解,今年3月,海南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2016年起至2020年,每年由海南师范大学招收本科层次的公办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约200名,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收专科层次的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约100名。

  《办法》规定,报考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须符合我省高考不限制报考批次的条件,且为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品学兼优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参加我省当年普通高考,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高考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乡村小学定向免培生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进行,考生经培养院校面试合格后,由培养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从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的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须参加当年我省中考,面试合格,且达到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列入提前批次录取;为妥善解决男女幼师比例严重失调问题,每年男幼师定向免培生的录取应占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总录取人数的一定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定向免培生录取前要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市县(区)的乡村小学或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5年。5年乡村小学服务期满后,应在本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未按协议到乡村小学或乡镇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