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48家公立医疗机构6月1日起可“先看病、后付费”

31.05.2015  23:20

      原标题:海口公立医疗机构6月1日起“先看病、后付费”

      记者31日从海南省海口市卫生部门了解到,6月1日起,海口全市48家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部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对享受该模式但恶意逃费的患者,将依法冻结其医保报销资格。

      据介绍,此次实行“先看病、后付费”模式的海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包括5家市属公立医院、27家乡镇卫生院,所有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琼山区妇幼保健院。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患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证原件,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后即可住院,无需交纳任何住院押金,同时患者在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将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对部分患者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住院费用的患者,还可与医疗机构签订《住院治疗费用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书》。

      此外,对恶意拖欠医疗费用并经医疗机构催促拒不缴费的患者,其信息将由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到海口市医改办。患者经核实进入“黑名单”后,其信息将被通报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其在全市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将不再享受“先看病后付费”政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不予补办医疗保险证,也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卫生主管部门将通过法律途径对列入“黑名单”者追缴欠费。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先看病、后付费”住院支付模式从2014年6月起在全市5家公立医院所有住院病房开展,截至今年5月,5家市属公立医院累计受益人群18500余人,累计垫付住院费用共计9333.15万元。